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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没有户口没有居住也可以分的拆迁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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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没有户口没有居住也可以分的拆迁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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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即使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 没有居住过被拆迁房,也可以符合同住人资格,具有拆迁安置补偿权利:

具体情况咨询后分析解答

1、上海女方与上海男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入男方家中,婚后女方到男方公房居住,没有居住满一年公房就被许可拆迁,女方如果没有享受过动迁待遇,就符合同住人资格。

突破:户口和居住满一年

2、外地人与上海人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入上海,但是婚后两人在被拆迁公房中居住满5年,也符合同住人资格。

突破:户口

3、户口在公房内,但是公房面积小,符合居住困难情形(人均小于15个平方),或者家庭矛盾巨大无法共同居住等原因在外面借房居住,没有享受过动迁待遇,就符合同住人资格。

突破:居住满一年

4、户口本来在公房内,但是因为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口迁出,这种情形,也符合同住人资格。

突破:户口、

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4]3号)

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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