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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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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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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产权归谁所有

归产权人所有。

法院在进行房屋产权确认时,房产证被视为最重要的依据。有些单位或个人出于逃债或减缴契税等目的,以亲属或员工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果双方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日后一旦产生纠纷,真正的产权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存在协议,如房产登记和房产证书无法撤销,真正的房屋产权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不过,有的律师则认为,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只需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房屋取得过程无需也无义务进行审查,法院在进行房屋确权时,只以房管部门所登记的房产证作为确权的依据,在房管部门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房产证无法撤销的情况下,忽视了房产取得的过程,仍以房产证为准进行确权,这等于是放弃了民事审判的权利。

目前,不少法律界人士对这个问题存有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综合以上介绍,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产权归谁要看双方的约定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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