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潜逃后,对未携带的部分公款没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并与贪污行为实行数罪并罚;未携带的部分公款中如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对行为人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为已经转移并占有的款项和潜逃时所携带的款项的总和。
我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合理。总的原则应当是:对行为人没有携带的部分公款,一般仍然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还有另外一些复杂问题。例如,司法实践中也确有人挪用公款后携带小部分公款潜逃,但又和家人联系准备筹钱还款而在外地被抓获。
这种情形应当怎么处理呢?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显然没有非法占有挪用的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故不能机械地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贪污罪。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后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
刚才提到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很有启发意义。虽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离不开行为、结果等客观事实。
因此,我认为,若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采取了贪污的手段使其所挪用的公款不能在财务账目上得到反映的,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例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又如,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也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这么讲在理论上不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也是这么把握的,但在处理个案时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贪污的手段”,还应当注意从实质上把握,而不能只看表象。
有时候,行为人虽然采取一些虚假手段以应付有关方面查账,但客观上不可能通过这种手段把账目真正做平,公款也不可能被其非法占有,则仍然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原负责人陈某于1994年4月至12月收到储户存入该办事处的委托贷款共计75.5万元,全部不入账,供其个人使用。
为掩盖挪用公款行为,陈某又采用偷支储户存款等方法,用公款归还了上述委托贷款之大部分。
由于陈某偷支储户存款,致使该办事处的库存现金与账面不符,账面大于实有款数55万元。为了达到账款相符,掩盖其挪用公款行为并应付支行的检查,陈某于1995年11月至12月指使他人办理虚假贷款55万元的手续并入账,冲减了库存现金,虚假地增加了贷款数额。
此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陈某签订55万元的虚假贷款合同以冲减库存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其挪用公款行为的一部分。
其签订假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年终财务检查时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这种手段无法使账面平衡,不能实现侵吞公款的目的。
因此,最高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改判陈某无期徒刑。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属于同一类犯罪。这两种犯罪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混淆。 贪污罪处罚较重,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挪用公款罪处罚较轻,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区分这两种犯罪,能对被告人做出有利的判决。 一、相同点: 1.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 2.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的财产。 3.主观上都是明知的,都是为了个人私利。 二、不同点: 1.犯罪目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作者:朱逸豪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而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只有7种: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根据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属于教济款物范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
贪污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
侵吞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法律目前没有“侵吞公款罪”这一罪名,该罪在刑法中被称为贪污罪,两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既包括侵犯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廉洁性,也侵公共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的要件都包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容。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直接故意。 二者的区别在于:1、次要客体存在一定区别。挪用公款罪次要客体限于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贪污罪次要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
贪污罪一般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
我们先看这几个罪的行为相同点就知道定性难在哪里了。首先都是以非法取得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客观行为是秘密的取得他人财产。在这里还得说一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与上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一致。所不同的是具体细节有所不同;犯罪的主、客体不同一般认为,盗窃罪适应的主体是不分身份的个人、团伙、集团,客体是公私财产;其侵犯的是财产权;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相应职责(权力)的人员,其
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立案。这里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且进行非法活动的”这是一个并列条件。5、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一、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公款;二、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目的不同。以上就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侵害的客体不同、犯罪的目的不同、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虽然在行为结果、犯罪主体、罪过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区别是:(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案量刑时的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
目前,电信诈骗罪高发,网上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上中奖类诈骗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加大了宣传和打击力度。这催生出一个高频的犯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很多人不知不觉地就触犯了该罪名,鉴于该罪名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电信诈骗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罪名,所以本文将两者比较分析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