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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深圳,我的问题是:一个人在不同省份的两个地方涉嫌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可以由两个犯罪地的法院分别审判吗?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深圳,我的问题是:一个人在不同省份的两个地方涉嫌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可以由两个犯罪地的法院分别审判吗?
1个回答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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