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将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拨付至建筑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由建筑企业发放给工伤农民工或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
七、注意事项
1.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施工工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2.建设单位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竣工之日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同时追加预算的,还应当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手续。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什么是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二、办理对象已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三、缴费标准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按1
律达网:60岁以上有区分 2017年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父母和妻儿的抚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一、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收取得基数和比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2.退休人员在一个
常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是提高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缴费标准最高档由原1560元提高到2520元,最低档仍为600元;同时,缴费档次由原9档减少到5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市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的5个档次分别为每年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二是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及延长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每缴费满1年补贴50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这意味着与之联动的今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市社保局表示,下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基本医疗保险得多缴11.132元,其中单位多缴8.712元,个人多缴2.42元;补充医疗保险缴
同一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的原因是: 一、社保基数设置上下限,上限都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养老是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是60%,你的养老和医疗基数不一样,应该是你的社保基数届于两者之间,基数超过养老下限按自己的基数算,基数不到医疗下限按下限算。 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职工应当参加
一.门诊大病认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企业员工因如果离职,一般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中断,那么,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是不是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对个人的养老金影响越大呢?失业后应该怎样做,才能增加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中断缴费影响养老待遇吗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经过选择又重新就业是正常的。因此,对他们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也应符合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以切实保障职工的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规定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的时候,是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的。如果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工伤保险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参保或者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一、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每一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基准费率根据各企业所在行业发生工伤的风险分为0.5%、1%、2%三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为0.2%。上述内容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年缴费基数47193元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七档八档九档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四、温馨提示1、参保登记: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局(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3、4号窗口办理。2、
浙江省:八种情形的规定 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免罚和相对不起诉:(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
农民工工伤应当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2021年最新建筑工地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加工伤保险的,就不需要一定到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这个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1000元10个档次,每增加100元就是一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需要缴纳的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只有满60周岁还未缴满15年的才能一次性补缴。 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
大连市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每天26元,由工伤基金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延长施工期限的,缴费单位必须提前30天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延期申请表》向保险关系股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