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麒麟
【风险点】
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提示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案例索引】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22074号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26日,被告H某入职原告D公司处工作,岗位为人事行政经理,2020年1月至离职期间的工资情况为月薪10000元。
被告在2021年2月、3月因疫情滞留湖北的事实有相应的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佐证,原告应支付被告2020年2月至3月工资为11376元[10000元/月+1720元×80%],前述工资原告一直未予支付。
2021年6月8日,被告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邮件主要载明内容为“鉴于您长期拖欠工资,无正当理由的随意苛扣工资、不足额发放工资,且企业存在违法的制度损害了本人的权益。
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正式以工作邮件的方式通知您:本人将于2021年6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关于拖欠2020年2月至3月疫情期间工资的问题,被告至少在2020年4月已知悉原告未发放上述期间工资,被告直至2021年6月8日才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超过了一年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之规定,解除权消灭,被告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合同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院对被告请求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1.劳动者提出被迫离职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期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过失时“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并未明确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期限。
然而,民法学界普遍认为,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应当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该规定虽然确认了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但是尚未对“合理期限”的作出具体界定。此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填补了劳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空白。与诉讼时效制度“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同理,在劳动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再行主张“被迫离职”不成立,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诉求也将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期限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 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规定曾明确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但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已于2008年1月15日予以废止。
在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浙高法民一〔2014〕7号文件沿用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基本精神,指出“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月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未处理的,不再追究该违章责任。”这与此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使期限是一致的。无论是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还是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或是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当从严把握行使期限,一年是“红线”“底线”,同时时间越短,被认定构成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越小。
例如,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该劳动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9年4月执行完毕刑罚,2019年5月起回到用人单位继续上班,用人单位于2020年11月又以该劳动者曾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缺乏合理合法性,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你好,可以的,未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之一,你可以像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议你来电我们详谈,可以给到你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方案。
当面送达也可以,但是一般来说,邮寄有底单,更加有利于后期举证。
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就会被吊销许可证,前提是该处罚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食品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1、可以辞职,但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违约金。2、如果你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用期内不能辞职,则不能辞职。3、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
可以辞职,但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违约金。如果你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用期内不能辞职,则不能辞职。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
新的《费者权益保护法》删掉了“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内容,而是改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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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一、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怎么计算1、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
离职是根据本人意愿,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到期即可离职。如果是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那么在年初的时候提出离职,并开始找工作。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50%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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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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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协商,包括赔偿等问题,之后按照协商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