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视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以财产性收益的明确时间来认定的: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一方离婚后个人财产
一、 争议焦点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前的公租房很多都纳入了拆迁范围,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动迁利益时,经常出现配偶的婚前房屋婚后动迁的情形,所以,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形下,作为配偶是否有权获得动迁利益?而要理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判断:该动迁利益是否完全是婚前财产的转化。 二、 案情简介 参考案
婚后受赠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受赠所得房产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算,以结婚证登记之日为准。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关于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例小杜和丈夫小刘结婚3年了,近期俩人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这几天小杜有点闷闷不乐。原来,当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的是小刘的名义。小杜对此感到隐隐地担心:万一将来俩人的关系有什么变化,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小杜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该套房子是俩人结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卖掉婚前房产,婚后又购买新房的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卖掉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卖掉房子后获得的钱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当然也仍然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一方将新房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一种情形是,婚后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若是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情况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在购买房屋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还贷,则按份分配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二、在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3、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卖掉婚前房产,婚后又购买新房的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卖掉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卖掉房子后获得的钱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当然也仍然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一方将新房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分红收益作为投资性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孳息的范畴,分红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写一方单独所有,房子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二、在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