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的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其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母的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其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
屋顶漏水的保修期是5年,如果是5年之后出现的渗水现象,就应该由业主来出钱维修。如果是在5年的保修期内总是出现漏水现象,那么就应该让开发商负责维修。此外,若是有住户在顶楼种菜时破坏原本的防水而导致漏水,这时需要种植人员全权负责。《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
继母的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其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从全国范围上来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住小区的业主,如果发生楼上漏水的现象,不但会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到楼下的居住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由自己负责;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
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的责任。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继母的遗产应该有谁继承一般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房屋抵押登记费应该由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承担。2、房地产抵押登记指的是在房地产的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照房产登记管理的权限向市或者区、县的房地产额登记机关去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总经理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命,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可以任命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租房冰箱坏了谁负责维修需要分情况处理:1.如果是租客的过错致使冰箱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租客负责维修。2.如果是冰箱自然损耗坏了,租客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1、工伤赔偿一般由劳动局和公司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丁克就是指夫妻双方没有孩子。如果有遗嘱,丁克的遗产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遗产就由配偶和其父母分配。如果配偶和父母都去世的,那就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1、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母作为其配偶,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法律分析:外地医保卡可以在北京使用。新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可以全国通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就是三句话: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明确2019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
一、集体户口对孩子上学以及高考没有影响。 二、集体户口的简介如下: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或是单位的所在地。 三、集体户口分类: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户口迁移,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在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在非政府单位上班
商铺的契税是交易价的3%。商铺的需要缴税的项目具体如下:一、买家支付:(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55元/平方米。(二)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三)权证印花税:5元/本。(四)印花税:0.05%。(五)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二、卖家支付:(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二)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三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根据相关法规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