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京02民终4824号
基本事实:甲男原系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6、7月份离职。甲男在乙公司乙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乙公司至今尚欠甲男63.18万元未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依法判令乙公司立即支付所欠甲男本金63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1800元为基数,按6%年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一审法院认为:甲男因为工作,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现甲男将垫付的费用视为借款,认为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亦属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甲男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逾期利息。本案中,甲男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欠款利息,一审法院对于甲男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乙公司主张甲男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因甲男与乙公司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乙公司不认可欠款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判决:一、乙公司偿还甲男欠款本金631800元;二、乙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甲男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631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甲男的其他诉讼请求。乙公司上诉:一、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乙公司与甲男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也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本案应先进行劳动仲裁,故一审法院应当驳回甲男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认为,“从单位预支15000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本案中,甲男自2012年在乙公司就职,2014年6月30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9年7月3日担任乙公司的监事。
同时,通过乙公司补充提交的乙公司银行付款凭证、网上银行回单、业务回单(收(付)款通知)、差旅费报销单等证据,能够证明乙公司与甲男之间就报销费用存在争议,双方之间属于劳动争议而非民间借贷纠纷。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案属于乙公司与甲男之间的劳动争议,甲男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应当以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为由,驳回甲男的起诉,而不应当将本案作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受理。
故一审法院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乙公司与甲男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并作出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人民法院才可以直接受理,但本案中甲男未以工资欠条为证据,不符合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情形,故本案应先进行劳动仲裁,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应当以双方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受理本案,而应当驳回甲男的起诉。
……综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恳请改判驳回甲男的起诉,或依法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有二个,一是本案能否按照普通民事程序审理;
二是乙公司应否向甲男履行还款责任。
关于
一、争议焦点问题,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分析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数额是经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者直接起诉不会影响其举证等诉讼权利,且当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仅是工资内容,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本案中,甲男依据乙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甲男为公司垫付款71.19万元,期末余额63.18万元”的内容,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偿还相应款项,虽然该款项不属于工资性质,但其诉讼请求内容是偿还垫付款项,数额经过乙公司年报确定,且不涉及劳动关系等其他争议,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甲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受理该案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对于乙公司主张本案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
二、争议焦点问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甲男提交的乙公司年报属于公司正式年度财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按照报告内容显示,乙公司还款责任明确、数额具体。虽然,乙公司主张会计师事务所未对该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亦未对乙公司的子公司实施审计程序,因此甲男不能以年报作为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但乙公司已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否定年报是依据其内部财务报表制作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故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乙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号:(2020)京02民终4824号基本事实:甲男原系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6、7月份离职。甲男在乙公司乙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乙公司至今尚欠甲男63.18万元未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乙公司立即支付所欠甲男本金63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1800元为基数,按6%年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诉讼
查明的事实部分一般不会重新审查了,具体情况可以跟新的承办法官沟通解决的。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1、如果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劳动者患抑郁症不影响工作的,不能辞退;如果因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岗位均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你想问什么?禁止出售什么
如果是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根据抑郁症的产生和你的工作性质可否有直接联系来看。如果与您的工作性质与产生抑郁症有很大的直接关联,当然是单位要负赔偿职责了。但是如果只是因为个人情绪调节的不好或是家庭等主观因素,而导致得了抑郁症,这个就不算单位职责了。根据您的工作情况来具体分析如果确实需要赔付,也可到医院看病并获到判定如果单位比较人性化,待遇好的话,例如您休假期间的薪水。这也能算得到肯定的赔偿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你好 建议是直接的报警解决的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1、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
企业职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退休时除名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内容介绍 ①为您分析因工作患上皮肤病属于几级伤残; ②为您提供工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的计算公式; ③教您双方对方赔偿款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3种解决方式。 (相关解决方式所需的范本文书包含其中,有需要可下载使用) 律师分析 1、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患上职业性皮肤病,且久治不愈的,属于工伤十级。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工
一、单位能否追偿职工造成的损失《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可以换驾校,理论上当然可以,但实际操作起来太麻烦。现在驾校考试要预约、要排队。如果你换学校,那么这些又要从新安排,很可能得不偿失。要换驾校,首先要和驾校协商,要驾校同意将您的档案转出才能换驾校扩展资料驾校是具有一定资质,对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进行培训的法人单位。这里可以学习到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以汽车为主.这里还可以学习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许多理论知识.一般会由取得教练资格的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
您好,在工伤评残目录中,抑郁症本身并不是评残项目,不构成伤残,但如果属于人格改变或者边缘智能状态无法完全治愈,通常可以定七级伤残,如果有轻度智能损伤,则可以确定六级伤残。详情可电询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是工伤的,劳动者也不能证明是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也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