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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一楼花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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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一楼花园规定
1个回答

民法典对一楼花园的规定如下:

1、一楼花园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对于共有部分,业主除了享有权利,还要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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