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抵销是怎么规定的
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
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
但若实行抵销 ,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是指什么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
抵销权构成要件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
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知道了抵消在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我们有什么需要进行抵消的时候。那么,就要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对于这个抵消大家就需要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进行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对欠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还款;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还款。4、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5、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
民法典对欠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还款;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还款。4、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5、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
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
首先,承租人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
民法典合同编是怎么规定超越代理权限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
冤假错案申诉时限怎么规定的在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
2022城镇独生子女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
一、法定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1、首先,根据我国法律,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其次,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
一、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怎么规定的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
一、农村建房补助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对能够领取农村建房补助金的对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农村只有拥有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危房户等贫困证明的才有资格获得农村建房补助金,并且该国家还对各类型的贫困户的补助金额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住户均补助标准为:1、属于五保户一级危房的农民在建房时会获得政府20000元的经济支持;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二级危房的农民建房可以获得5000元的经济支持;属
一、劳动法孕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
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
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商议,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及责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小区绿化分广义绿化和狭义绿化,广义的泛指增加了植物,改善居住小区环
一、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二、特别授权代理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分两类:一是检察机关经审查所依法提起的公诉案件,
1、有约定,从约定。但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益。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