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发〔200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加强领导,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兑现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将好事办好,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要详细摸底调查,搞好预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奖励对象,并对未来几年的情况搞好预测,为有关部门提供预算和预测依据。
三是要按奖励资金来源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资金的支付渠道,确保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城镇达到60周岁无单位和已经“买断工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城区(双阳区除外)由区财政负担,县(市)及双阳区由市和县(市)及双阳区财政各负担50%(市里只承担2004年及以前符合条件的)。
奖励费企业计入成本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四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奖励费发放管理制度。要按文件规定的奖励对象与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和吉林省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及长春市计生委印发的奖励费发放流程规定的奖励费支付办法进行办理,严格履行本人申请、填写奖励申报表、单位审核、单位或社区公示、建立管理档案等程序进行。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在4年内分期支付,也可按缓急程度分批支付,优先考虑相对年龄大的或者相对生活比较困难的。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费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无单位和“买断工龄”的奖励对象奖励费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发放,奖励对象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局负责补发。
五是要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重领奖励费的,对出具有关证明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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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法发〔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为依法保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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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2〕27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执行日期:2012-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01 颁布日期:2012-02-16 文号:国税发[2012]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9-11 颁布日期:2011-09-11 文号:电监安全[201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监总办〔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6月3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6-25 颁布日期:2002-06-25 文号:工银发[2002]2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1-08 颁布日期:1994-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人口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参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15 颁布日期:2002-01-15 文号:工银发[2002]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0-01 颁布日期:1996-12-30 文号:国土[建]字第20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2003〕167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