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楼道内私装摄像头引发邻里纠纷
法院:侵犯他人隐私权,摄像头应予拆除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胜男 古林
业主谢某在楼道内私自安装了一个旋转式摄像头,但邻居胡女士认为此举侵犯了其隐私权,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拆除。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隐私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谢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予拆除。
谢某和胡女士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家门对门,并共用一个楼道。今年3月的一天,谢某发现自家门口的墙上和门上被人乱涂乱画,为了加强自身安全,谢某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旋转式监控摄像头。
但此举给住在对门的胡女士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她认为,谢某安装的摄像头让自己每次回家都在其监视之下,且谢某通过该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个人影像,还能掌握她出入家门的时间等,这让胡女士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多次和谢某交涉无果后,胡女士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了如东法院,请求立即拆除摄像头。
法庭上,谢某辩称,该摄像头的视角可以调节,且对准的是电梯口及楼梯口,并未对准胡女士家门口。谢某还辩称,如果拆除摄像头则难以保障自身安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楼道内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到胡女士进出住宅的信息,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胡女士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
被告称该摄像头视角可作调节,现拍摄方向为电梯口及楼梯口,不侵犯胡女士隐私,但考虑到是否调节摄像头的视角、如何调节均不能为胡女士所控制,胡女士亦不可能时时监督使用摄像头的行为,其个人隐私仍受到客观威胁,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
至于被告称拆除摄像头难以保障自身安全,根据其庭审中的陈述,被告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手段,其没有明显的侵害危险,仅在于加强自身安全而安装摄像头,但其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不能认为超过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且被告尚有其他合理方式达到其生活安全防范目的。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在楼道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该予以拆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安装摄像头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无论是办公场所,还是小区住宅,由私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呈现出显著上升的态势。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私人安装摄像头没有具体规定,但其必须以不侵犯隐私权为底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该案承办法官吴霞介绍说,隐私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可以将隐私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4种基本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该条明确规定了对私密空间的侵权行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本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进入”“偷窥”“拍摄”私人空间,只要具备这一情形的就构成侵权行为,拍摄、窥视的位置并不影响这一侵权责任的成立。
本案中,谢某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虽是自我防范的手段,但该摄像头监控的范围也包含了他人的私有空间,其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法官提醒,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但个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安装者如果确实需要安装,在安装之前最好要告知邻居住户和物业部门,即使是安装在公共部位,也需要取得物业和邻居的同意。
1、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维护楼道安全,不构成违法。2、跟踪他人行踪的若在公共区域则不构成违法
一、私装摄像头法律怎么判1、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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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安装摄像头是否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个人不得安装监控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可以随意安装。私装摄像头,方便了自己,却可能对别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如果将摄像头对着公共空间或是他人居所,就有可能涉嫌违法。随着技术的发展,摄像头功能越来越强大,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对人们的隐私造成侵害,如果不加限制,人人可以私自安装摄像头,那么人们的隐私将毫
可以报警的,也可以起诉。
楼道摆放鞋柜、堆放杂物的危害:1、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2、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3、楼道堆放杂物可能引发火灾 楼道摆放鞋柜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
充电桩应该是统一安装的,个人无权安装,你可以向物业、居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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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高空抛物安装监控室合法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
楼道内放电动车的举报方式为:向物业进行举报。如果物业不予制止,则可以向当地消防局举报。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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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进楼道内充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瓶车不能再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违反行为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
很大可能性是不合法的。违规之处可能有这几个1、看一下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关于安装电梯梯控是否需要小区2/3业主同意?2、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物业是否就相关单位资质进行公示?安装梯控之后是否进行质检?3、开通梯控是否强制要求缴清物业费?4、改造费用是用的维修基金还是物业公司承担?5、后期物业费标准是否因电梯加装梯控设施而增加?
综合执法部门 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投诉解决
门口装摄像头正常范围不会侵犯对门隐私。根据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具体情况如下: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别人住宅;3、非法跟踪别人,监视别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别人私生活镜头,窥探别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别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别人信件,偷看别人日记,刺探别人私人文件内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
瞒着配偶在家装摄像头不违法。如果是和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共同居住,将摄像头对着公共空间或是在他人居所安装摄像头的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才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