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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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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个回答

一、新余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结婚证

5. 离婚协议书

二、新余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分宜县)

分宜县开物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梯口旁民政办证服务大厅

三、新余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新余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新余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的夫妻离婚对于财产和小孩等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自然就没有办法签订离婚协议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登记,就只有诉讼离婚了。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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