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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可报销的病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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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可报销的病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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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慢性病可以报销?

目前南昌可报销的病种共30种,分为两类,分别是:

Ⅰ类:

(1)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7)血友病;

(8)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Ⅱ类:

(9)精神病限4000元;

(10)高血压病限4000元;

(11)糖尿病限5000元;

(12)结核病限4000元;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4500元;

(14)慢性心功能衰竭(**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限5000元;

(15)慢性房颤限5000元;

(16)心肌病(原发性)限5000元;

(17)慢性肝炎限5000元;

(18)慢性支气管炎限4000元;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4000元;

(20)慢性支气管哮喘限4000元;

(21)肝硬化限6000元;

(22)慢性肾病限4000元;

(23)脑卒中后遗症限6000元;

(24)癫痫限5000元;

(25)重症肌无力限6000元;

(26)血吸虫病限4000元;

(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5000元;

(28)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5000元;

(29)老年痴呆症限6000元;

(30)艾滋病限10000元。

慢性病报销上限

1.Ⅰ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Ⅱ类慢性病报销上限见上文。

3.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不含I类和艾滋病),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大病医保起付线

起付线为10万元。大病8.5万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8.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二、大病医保缴费标准

由每人每年1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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