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
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
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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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供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利润分配给个人要按照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 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
⒈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顺序是,先交强险赔付,再用商业险赔付。⒉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以及赔偿顺序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所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不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是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来认定其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没有责任,则不予理赔。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企业负债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
借款中本金利息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中我们可以看到借条看到,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结论。《合同法》第二百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
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即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执行通知书只是法院要告诉你们他们要开始执行了,如果家里有财产他们肯定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也没有办法。常见的执行通知书有: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
离婚和财产分割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是先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双方既解除婚姻关系,再依据判决结果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债权人仍然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而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
一、法院执行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则应当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如果有剩余,再支付本金。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是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按如下的顺序进行分割和清偿:一是所有权。在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准许。凡在执行的财产中有他人的物权主张,均应予以重视,依证据予以确认并准主张者取回。二是豁免执行权。即被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其“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予以充分注意和保护。三是抵销权。即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可与其对债
作为我国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收入、固定资产如车、房屋等等,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条件下,依法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金,这个部分也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属于比较高危的行业,从建设到竣工验收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因此大家要做好层层把关,对验收的顺序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验收的顺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验收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
一、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一、执行的具体程序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