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 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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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起诉讼后,不外乎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请:1.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本金;2.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3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罚息/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等;4.要求借款人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以及律师费/保全费。
但有的出借人因为不懂法律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起诉是未向借款人主张利息,只主张了本金。那么事后还可以就该次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向法院起诉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甲乙系朋友关系,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借款人民币50万元,事后乙向甲出具借条,对借款本金以及还款期限作出承诺。
由于双方系朋友关系,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可借款到期后,乙方表示无力还款。
甲方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乙方还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方立即还款。事后,甲将本案的案卷交由笔者审阅,问笔者还能不能要利息?
我的回答是可以主张利息,但是主张哪一段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结局的。甲方出于好奇,不是说一事不再理吗,同一笔借款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再就该笔借款的利息再次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为何甲有一事不再理的疑虑呢?甲的理解是同一笔借款中的本金和利息是一个诉讼标的,而根据我国诉讼法制度,的确规定“一事不再理的制度”,即当事人在前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诉讼,后诉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前诉同一的,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 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 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的疑虑不无道理,同一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看起来好像是同一诉讼诉讼标的,而且原被告又是同一主体。但是甲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项判断:就是到底本金跟利息是何关系?
其实本金跟利息不是属于同一诉讼标的,利息是法律意义上的孳息,跟本金还是有所不同,分属不同标的,可以拆分。故在诉讼中没有主张利息,事后还可以起诉要利息,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那么问题来了,上述这个案例,像甲方如果主张利息的话,他应该主张哪一段的利息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来区分不同情况来分别叙述:
第一种情况:甲方能否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甲方的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由于在这段期限内是本金的占用时间,只要当事人约定不超过法定利息上限(年息24个点)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就该段期限未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或者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是不会支持利息的。
但是不排除有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未约定利息,但是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也会支持利息(详见笔者之前发表的一篇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也会支持利息》,)。
第二种情况:甲方能否主张借款期限之外的到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利息?甲方的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
那么,甲方可不可以主张2015年3月5日自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一日的利息呢?答案是可以!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规定:甲方可以按照年利率6个点主张自2015年3月5日至判决生效前的利息
第三种情况:甲方能否主张判决生效后的利息?譬如甲方的民间借贷案件在2015年9月8日判决生效,那么自2015年9月8日之后到被告实际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的利息怎么主张?
答案是无须主张,法院按照法定判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譬如:上述案例中,借款本金是50万元
综上:以上三种情况的三段利息,分别计算如下:
1.第一段(2013.3.5-2015.3.4):无息;
2.第二段(2015.3.5-2015.9.7):500000*(2015.3.5-2015.9.7)*年利率6%;
3.第三段(2015.9.8-实际清偿之日):{500000*(2015.3.5-2015.9.7)*年利率6%}*年利率4.75%*2
最后我们再分析一下,法院对于先起诉本金,后起诉利息也会进行审查的,如发现不符合规定,也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哦,那么法院如何在立案以及审判过程审查是否支持利息呢?
根据实务经验,法院如果审查确认以下事实,就会驳回起诉:
1. 原告曾在第一个起诉本金的案子里,主张过利息;
2. 原告曾在第一个起诉本金的案子里,明确表示放弃利息;
我们知道在诉讼的过程中,一些案件可能双方达成和解了,这时候原告就会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那么在撤诉之后,是否还可以进行起诉呢,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可以。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 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
行政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诉案件在撤案后,如果发现了新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那么可以重新起诉。没有特别的规定,法院不得拒绝受理。但是行政案件不同,行政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撤诉后,就算当事人有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提起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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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那么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条件有规定么?民事案件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条件有: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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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后只要不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形,就还能再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则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1、判决书没有写明迟延履行利息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法定的。只要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即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没有告知迟延履行利息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支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1、如果是初中生,还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无权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学校恢复学籍,继续上学。2、如果是高中的话,被学校开除没有保留学籍,就不能再在这所学校就读了,但是你可以到另外的学校就读,但是这就需要找关系花钱了。3、如果确实是开除,原则上是没有机会再读书了。但正常情况下,若不是情节特别恶劣,是不会开除的,最多劝退。劝退的话,可以再找接收学校的。
一、合同到期后还能再签补充协议吗(《合同法》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合同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合同失效,如果双方想再签补充协议的,可以协商再签订新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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