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物登记的日期,并依次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
但是,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即使先设定的抵押权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
3、《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78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
从以上法律依据来看,我们可以再次看到登记对于实现抵押权的实际意义,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属于比较高危的行业,从建设到竣工验收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因此大家要做好层层把关,对验收的顺序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验收的顺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验收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
一、公房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一是在关乎同等顺位继承人权利保护方面。如果按照上海地区关于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是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
在二手房买卖中,二手房网签和贷款是必需要走的流程,那么,二手房网签和贷款顺序是怎样的?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二手房网签和贷款顺序是怎样的二手房按揭借贷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产产权证、能在销售上流转销售的住所或商业用房时,自己付出必定份额首付款,其他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典当,向协作安排恳求的借贷。如果要顺畅并成功获得二手房按揭借贷,消费者一般要:1、销售两边签定《房产销售合同》在合同中约好买
一、代位继承人的顺序 代位继承人可能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于女,也可能是**子女、曾外孙子女,甚至可能是玄孙子女、玄外孙子女等。总之,代位继承不受辈分数的限制,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辈分不同的,由辈分高的血亲代位继承。《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就代位继承的辈分问题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外**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房产继承的顺序: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2、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其房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应当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再决定是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做自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一、诈骗罪的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
一、财产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法定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供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利润分配给个人要按照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 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
作为我国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收入、固定资产如车、房屋等等,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条件下,依法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金,这个部分也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一、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参照《继承法》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分配的,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
1、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⒈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顺序是,先交强险赔付,再用商业险赔付。⒉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以及赔偿顺序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所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不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是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来认定其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没有责任,则不予理赔。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
一、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企业负债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