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情理的碰撞——浅析“山东于欢案”
作为常人来讲很难纯粹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此案,而身为法律工作者要承认自己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法律人,所以说常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在法律人身上都会有体现,只不过是法律人在分析和判断事物时加入了自己法学思维,至少在我们的观念里法条不应该只是一些冰冷的文字,而应该是有血有肉的,至于说是否有感情存在还不好说,也可能是适用法律者把自己的感情掺杂到法律条文里,使法律也有了自己的感情。
下面就带着自己对法律的情感结合对“于欢案件”的认识,谈一下在司法实践中当法理与情理发生矛盾时该何去何从。
首先,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法理即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律适用作出裁判,必须体现法制的精神与内涵,要求法官在判案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必依。
运用到此案件中,从法律规则上来讲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还要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说起,根据通说,构成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起因条件:首先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所谓不法是指实现的不法,排除正当防卫人臆想的不法,如果是防卫人主观臆想的不法侵害则构成假想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二是时机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实施中,如果不法侵害还未开始或已经结束则构成事先或事后防卫;
三是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四是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是限度条件: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的则构成防卫过当,首先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第二,防卫过当造成重伤、死亡结果,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是过失,应分别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三,防卫过当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纵观本案我们在分析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最大的争议就是两点,其一是本案中的不法侵害是否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在分析时我们不能只盯在法律条文上,而是应该充分考虑于欢当时所处的环境和心理的承受能力,一个人在自己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后第一反应肯定就是寻求公权力的救济,在本案中于欢在看到警察到来的一刻内心的恐惧肯定会减轻许多,但是随后发生的一切使得他陷入了更加绝望的境地。
试想身为人子的于欢在母亲遭受到此等侮辱的情况下、在认为寻求公权力救济无望的时刻作为一个正常人此刻会有怎样的反应,或者说应该会有怎样的反应才算正常呢?
可以说人在极度绝望时的奋起反击可称之为“人性最原始、最本能的反应”,法律也不应抹杀人性的本能。至于说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在分析时仍然要将自身置于当时的环境下,不能苛求于欢当时还保持清醒的头脑,再者说当发生激烈的冲突时,能够很好的把握和控制冲突到什么程度的往往是出于强势的一方。
有一定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学到或听说过一个理论叫“非难可能性或者说是期待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期待于欢继续忍受这种屈辱?
第二,司法实践中的情理即社会效果通俗来讲就是对于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被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具体到此案件中来讲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其根本原因就是原审判决违背了公众的“法感情”,也可以说在法院判决与普遍的社会大众正义观之间有一道没法逾越的鸿沟,以至于绝大部分人在看到此案件时都会推己及人的把自己放在于欢的位置上考虑、分析,相信大多数人得出的结论都会跟于欢的行为相似,正因为如此,社会大众才会觉得此案判决不公,无论是前些年扶老人被诬陷的彭宇案还是自动取款机盗窃许霆案无一不是这样,在如果换成我我也会这么做思维的影响下衍生出同情的同时也激发出公众对于此类案件判决不满的情绪。
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说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超出人们的情感之外,会符合社会大众的伦理道德和感情思想,但是法律是“僵硬”与“滞后”
的,道德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是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和严格的程序,而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在有正式渊源即规则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援引原则或者其他非正式渊源的,就是在法律进行扩大解释时也不能超出其本身的含义,所以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合法但不合情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理与情理发生碰撞时该何去何从,是应该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法理?还是应该以为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坚持情理,或者是找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做到两者的统一?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第三项,但是我想说的是此案中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在哪里?
一、“借新还旧”的概念 借新还旧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业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操作方式,具体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
电动车直行与拐弯机动车相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由汽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电动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
出环岛与进环岛碰撞的,一般是进入环岛内的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通常在环岛的行驶规则是在环岛内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利,外面进入环岛内的要礼让在环岛内要驶出环岛外的。
1、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虽然双方未产生碰撞,如果机动车在行驶中具有违章行为,其交通行为是导致电动车摔倒,为此双方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基本要素,便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你执行部不存在闯红灯和超速的行为对方左转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责,具体需要勘察现场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汽车直行,电动车左拐导致相撞,汽车应该负次责或者无责。 机动车道路行驶交通规则: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
1、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2、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
相关的责任认定依据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无论机动车多么的无辜,一旦机动车与行人(骑电动车属于行人)发生碰撞,都是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和住院、营养费!这条法律的依据是: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民事法的前提条件是保护弱者而不是保护强者;另则,没有强者机动车的行驶,也就没有弱者的伤害!基于此,建议你们用我的观点与交警、肇事方交涉,语气要十分的坚定,这样他们就不指望你家承担责任和出钱了!
拟同意与同意的区别有:1、拟同意是还未同意,有考虑和权衡的空间,或者是打算同意。其一般在正式场合或者在正式的材料以及相关文件中出现,是比较书面化的一种用法。2、同意就是认同所提出的看法,其使用场合广泛,口头书面均可使用。
离休与退休的区别离休与退休的区别:1、对象不同。离休的适用对象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退休的适用对象为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2、福利不同。离休人员离休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退休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离休与退休的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
一、批捕与逮捕的区别 批捕与逮捕的区别是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会
违纪与违法的区别有:1、两者范围不同,违纪主要是指违反一个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是广义上的法律;2、危害程度不同,违纪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者影响工作;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3、处罚结果不同。违纪是内部处理,一般有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违法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通行证与签注的区别:1、通行证是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签注一般是附注在通行证上。2、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而签注有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期限。3、通行证与签证的其他区别。当事人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签注。
法律分析: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
依剧普法2021年8月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结束,腾讯视频上线了一部扫黑除恶的网剧《扫黑风暴》该剧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后“前刑警”李成阳、年轻刑警林浩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和专案组组长何勇共同协作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成功抓获的故事,在该剧中涉及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请跟随着王律师一起追剧一起学习吧~~~~ 该剧的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是: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法律分析:土葬是没有补偿的,只有火化才有补偿。土葬是不允许的,如退休人员死亡应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人员死后应当发放20个月的基本工资国家提倡火葬(出外);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火化地区,必须出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火化证明的不发给丧葬费。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推行火葬,在实行火葬地区,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是不能领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要出示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年满55岁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55岁以上员工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