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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问题描述

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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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二、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受理条件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材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广东临时行驶车号牌应该在车管所进行审查,如果领取到了临时车牌,那么有效期限是15天,在临时车牌上会写上有效期是几月几日,如果已经过期了就不能够再继续使用了。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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