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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该怎么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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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该怎么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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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也就是说,原则上只有实缴出资之后,股东才能够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红。

但如果公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分取红利,而是按照全体股东的其他约定来分取红利的,则按照全体股东的例外约定执行。

所以,对于代持股的名义股东而言,分取公司红利的前提条件是自己对公司有实缴出资。在没有实缴出资的情况下,且全体股东没有对此作出其他约定的,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无法获得公司分红的。

对不按照实缴出资来分取红利作出例外约定安排的,必须公司全体股东100%同意才可以。在实践中,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其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一般为夫妻之间,或者是亲人朋友之间。

鉴于当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制改成了现在的认缴制,那么市场上很多的公司其实注册资本都没有实缴到位,或者根本就未实缴。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股东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变更股东的红利分配模式。例如,如果均未实缴,那么就按照各自认缴的比例来分取红利;

或者,各股东通过决议或者协议约定,对于公司内部骨干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分红权益,但是不享有公司事务的决策权。所以,用好股东特别协议,以便贴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股东红利分派。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在对股东进行分红之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以召开董事会,商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于不设立董事会的,则由一名执行董事,来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公司有两名以上股东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定期股东会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关于预留公积金以弥补公司亏损法律规定的,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公司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股东分红而言,前提条件是需要公司存在税后利润,且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之前已经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公司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财政局)责令其如数补足。这对于我们打开执行案件寻找财产线索提供了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原则上根据实缴资本比例分取红利。如果全体股东均同意不按照实缴资本比例分取红利,而是按照其他约定或者安排分取红利的,则按照其他约定执行。

分取红利之前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如果不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就去分配红利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要求股东如数补足。

对于办理执行案件的履行而言,公司如果没有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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