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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加名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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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加名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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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证加名字,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不动产上加名字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如果名下房产有银行贷款,抵押的加名字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随意加父母,妻子,儿女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原产权人与需增加的产权人共同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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