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限制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是法律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
但由于该财产是抵押财产,在行使处分权时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法律在尊重抵押人所有权而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同时,又从保护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角度,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那么,这种限制到底是受抵押权人意志的限制,还是受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这种限制的范围有多大;若突破这种限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转让部分财产,其中包括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买受人仍是以清偿出卖人的债务,来换取对出卖人的追偿权。而在企业整体出售中,出卖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而这些债务又在财产抵押的范围内。
在此情形之下,除双方特别约定外,买受人对出卖人隐瞒或遗漏债务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对这部分债务,仍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而在出卖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中,是以出卖中部分财产做抵押,按“效力追及”说,债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因此,买受人为了能保住买受的抵押财产,必须先行清偿出卖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然后再向出卖人行使追偿权,这对买受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纵容了出卖人有可能将大量的已设定抵押的债务隐瞒或遗漏,加大了买受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小编认为:在肯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履行“通知并告知”的随付义务的同时,应当确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力。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当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首先关心的是如何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要么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包括重新设定抵押;要么要求抵押人以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抵押人未能满足抵押权人时,应当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追及权。
从另一方面来看,买受人明知受让的财产已设定抵押,为避免日后遭抵押权人的追及,就会积极要求并督促抵押人在转让价款范围内清偿债务,或者与抵押人协议直接将转让价款用于清偿抵押人的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这样,既有利于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又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小编建议:对《担保法》第49条应做立法上的完善,即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在买受人未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未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与抵押权人约定提存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追及权。
二、无效转让行为的确定和处理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
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2、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
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
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撤销权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
3、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而抵押人拒绝或未能提供担保,则抵押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因工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022年江苏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1、在住院前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出具一份居住证明;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住院收费票据,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回参合所在地报销;等等。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本人身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一)贷款额度与比例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
新车上牌的流程及收费类型是怎样的一、汽车上牌照流程及手续1、新车上牌照流程:第一步: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第二步(检测站办证):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第三步(车管办证大厅):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2、新车上牌照费用:(1)刑侦费;(2)资料、照相、拓印费;(3)行政收费;(4
房产证过户流程房产证过户手续有哪些房产证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一个证件了。房产证过户流程有哪些?房产证过户流程不同于房产证办理流程,不管你是否了解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你都需要知道房产证过户流程。房产证过户手续有哪些呢?房产证过户流程1、卖方到其所贷款的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必须是贷款期限满1年以上。2、提前还完贷款后,到房地局产权产籍中心办理撤押手续,一般是7---10个工作日。3、领取撤押的产证,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
通常,二手房税费的计税依据有两个:一个是税务机关的核定价,实行一房一价,数额需要在缴税时才能确认;第二是网签价,即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二手房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税基。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网签价或核定价-原值)/1.05×5.6%(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取哪个)。二、印花税1、网签价>核定价:印花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0.5‰(买卖双方均须缴纳)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直没有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及扣除标准。 大体上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方式是仍然参照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
酒驾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是怎样的酒驾的危害性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
一、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是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依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以及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二、眼睛工伤鉴定等级: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一、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月计发。二、完全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
收费标准: 法医检验鉴定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司法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41号)下发的相关文件确定的关于调整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收费。 鉴定程序: 1.受理鉴定条件: (1)办案单位的鉴定委托书。 (2)案卷或已查明的基本调查情况。 (3)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条件相符。 (4)医院出具的最后诊断及诊断依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
给谁投保:自己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其他出生年月:以前,城镇居民只有住院或者门诊慢性病才能报销医药费。现在,为了开展深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扩大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正在向社会慢慢铺开。门诊医疗保险规定,只要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惩处方式是怎么样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
一、商品房销售的模式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模式,目前多数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模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二、购买商品房的环节及注意事项1.确认项目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是怎么样的因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种。这三种承担责任方式当事人均有权主张,人民法院也均有权判决适用。审理的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举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用那种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莆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事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个人五险一金查询】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职工所在企业参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2、本人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即持有计划生育准生证)。列入统筹范围的生育保险待遇有:1、生育津贴(产假工资)。2、生育期间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3、生育死亡遗属津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
(一)税收政策执行风险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执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省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统一,有的按合同签订的日期,有的按约定交房(交地)的日期,有的则按约定交款日期,有的市内各县区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