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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保不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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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保不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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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转诊、安置可享医保

大连市民在外地就医有3种情况,即异地急诊、异地转诊、异地安置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其中,大连市参保人员探亲或出差在异地(国内)急性发病急救住院(限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须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411-88896500-4-1号键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

大连市参保人员因病无法确诊或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原因,确需转外就医的(限京、沈、沪为首选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公立综合性医院),先经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单》,到医院医保科审批后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方可转往异地医院就医。

大连市参保职工退休后异地定居(中国境内)一年以上的,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并选择当地一所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而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则须提交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和《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每年6月或12月(1-20日),单位或街道专管员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办理个人账户返还。

异地住院治疗9种情况不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放疗门诊及抢救连续住院的除外);

2、非公立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3、院前抢救和120的各项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或转诊、夸大或虚报异地急诊抢救病情、申报病情与病志记载不符;

5、医保卡因欠费、毕业或待遇审核期等原因封锁;

6、住院病案身份信息不符、材料不全或未加盖有效印章;

7、违反出入院标准和合理原则;

8、与病案记录和医嘱不符或与申报病种治疗无关的收费项目;

9、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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