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法典规定安置房没房产证的如何更名

问题描述

民法典规定安置房没房产证的如何更名
1个回答

一、安置房没房产证的如何更名

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

二、房产证变更的法律依据节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安置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更改名字的,因为没有房产证也就代表着该安置房没有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安置房只能在5年之后才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