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职业病病人怎样救助
1、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对职业病人按以下方式救助:
(1)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二、职业病患者有哪些待遇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4、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其他措施,使用该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档案不见面,原单位不在,能够尝试以下方法处置:1、通常人事关系、薪水、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分别,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厂子主管,档案就是放在厂子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2、如果人事局是无档案,那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看,看可否有档案下落。3、如果实在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风险提示:经济补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改房可以过户。房屋之所以不能过户是因为房屋产权有瑕疵,像房屋产权不明、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已经被抵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房屋产权没有问题,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
工龄的认定,是由人社局工资处(科)负责的,你可以去了解有关规定。
办理退休档案名字与身份证不符需要证明二者是同一人,年龄不符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一、名字不符职工办理退休,档案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名字不符,需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可以分别情况处理:一、档案的名字是曾用名的,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的,查找当年使用曾用名求学、生活、工作的资料证明。二、音同字不同的,可以结合档案中的其它材料予以认定。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第四十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从条文文意看,
自离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也是可以的
在一家国企干了十年,最近合同到期,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多年后,以劳动者曾在工作期间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基本案情2004年3月3日,杨某某进入某旅游公司工作。2008年3月11日,杨某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首先要明确下面这个问题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不行!在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当事人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当事人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你好,建议积极到社管所办理报废
如何补交社保的流程为; 1、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交的事实及理由,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准备好相关的原始资料,如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3、携带公章,到当地社保局填写补交申请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
企业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员工拒不签订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