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概念,只有刑事诉讼法作了定义。根据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基本特征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证据事实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证据的客观性,为公安司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物质基础。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证据的这一特征表明:其一,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无论是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还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都应当合法,否则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各种证据的取得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在证据理论和诉讼理论上,严格讲是不应当具有证据效力的,更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二,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即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七种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其他诉讼法也作了相应规定。同时还对各种证据的形式也作出明确的要求,如物证、书证必须附卷,不能附卷的要通过照相、录像、制作模型等方式附卷;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应当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核对无误后,由证人、保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或行政诉讼当事人签名盖章;鉴定结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鉴定人签名盖章;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根据需要分别采用书面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形式,书面笔录要由勘验人员、现场见证人签名盖章;等等。其三,诉讼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材料,均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意义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证据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排除规则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能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根据,要不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领域最容易产生价值冲突的问题。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对刑事诉讼规律认识的提高,各国对违法取得证据的危害性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并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一般认为: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的滋生,促进司法文明;有利于制止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防止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任意侵犯,以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但是,我国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绝,学术界也存在较大争议。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至少应当确立非法收集的言词汪据排除规则。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已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做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1条也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实际上已经确立了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学术界争议也较大。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虚假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对这种证据一概予以排除,将直接导致审判所能使用的证据很少,最终必然会影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带来打击犯罪不力的严重后果。另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并不在于排除不真实、不可靠的证据,而是为了防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如果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而获得的证据仍然采用,无疑是鼓励执法者违法,那么,宪法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司法公正也就难以实现,国家公共权力被滥用的历史悲剧必然会再次重演,显然是弊端重重,所以,只要是违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都应当予以排除。还有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非法收集的证据,原则上都应当予以排除,但应当同时确立一些例外情况,以便使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都能够得到兼顾。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而新车沿用旧牌号的所要缴纳的注册登记办理费用,与新车新号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加收任何费用。上车挂旧牌手续:一、将旧车报废,原有的车牌和车辆行驶证也不能留下,然后保管好报废回执。二、购新车后,办理新车上牌(即注册登记)业务同时提出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牌照可以跟电动车一起报废吗?这种做法不可以,再强调一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后7到15天就能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办理车辆过户的条件是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办理车辆过户的费用如下: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
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时可以暂时不向立案庭提交证据原件,只要提供原件的复印件给法院即可,但在开庭时必须向法院出示合同原件。一、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怎么办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合同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可以提交合同的复印件。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公证是按照如下标准收费的:1、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400元;3、其他公证事项的具体收费标准。办理公证有以下流程: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文件。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助当事人起
案子到法院后一般不会退回公安。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
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国家对孤寡老人的政策:1、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
1、内资企业: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财物、集体财物、国内个人财物出资兴办的企业。股东悉数是境内的公同或安排,不触及境外股东。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和股份企业等五类。2、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悉数或部分本钱由外国出资者出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国出资者可所以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安排和个人。简单的说便是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安排)、中外
1、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可以要求退还失业金的情况:劳动者已经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
1.证据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断或捏造的东西,既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实,也包括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2.《刑法》没有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必须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作出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执行。委托执行作为法院内部的一项司法协助制度,双方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严格执行。那么,法院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委托执行的条件(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申诉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对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档案年龄的错误是没办法证明的,也就是在法律上并不认为档案当中记录的年龄是错误的,需要审查年龄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公民个人档案上记录的标准为依据。而且,就算当初申报的时候,确实是档案上面记录的年龄跟当事人的实际年龄不符,也没有办法再申请对档案的记录进行修改了
有没有转账凭证留下,收款后有没有收据
您好,是不是传销?您可以选择报警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也可以报警解决
首先,如果贷款还不上的话,该笔贷款就会进入次级管理,当时的放款人会对你进行催收。当到期三个月后贷款仍不能偿还的,银行可能会通过行政干预或是司法途径进行请收。第二,担保人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银行对你进行请收时,通过司法程序时,担保人会被列为第二被告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