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以后,老汉以1元钱将房子卖给儿子,老汉去世后,女儿认为父亲与弟弟的行为故意侵吞、争抢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
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老汉以1元钱将房子卖给儿子
老汉共有三子女,提起诉讼的女儿叫张秀,张俊、张国分别是她的妹妹和弟弟。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了一套房屋。2003年,母亲去世;
2011年,父亲去世,二人生前未留遗嘱。后来张秀才发现,2009年6月2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将房屋以1元钱的不合理低价恶意转移给了张国。
张秀认为,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父亲与弟弟的行为损害了其继承权,应依法减少张国的继承份额。遂提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儿提起诉讼后,另外俩个儿女协商一致
张秀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后,弟弟张国则称,2009年5月份,父亲曾立下遗嘱,将其遗留的房屋份额赠与自己。张秀与张俊只能继承母亲的份额,他愿意给两个姐姐每人10万元折价款。
另一个姐姐张俊辩称,她同意房屋归张国所有,只需张国支付10万元折价款即可。也就是说张国和张俊协商一致。
法院判决老汉遗嘱部分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父确于2009年5月自书遗嘱将房屋赠与张国,但在立遗嘱时,该房屋属于张父与张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张父之遗嘱应为部分有效,只对房屋中属于张父的份额产生效力,而不能按遗嘱处理房屋中属于张母的份额。
张母去世后,其份额应由张父及三子女依法继承,但张父与张国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买卖并过户,其行为构成故意侵占、争抢遗产,因此法院酌情减少二人应继承的张母遗产份额。
张国与张俊协商一致,法院不持异议。张秀分得的折价款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房地产评估报告中的房屋价值及张秀法定继承份额等因素酌定。
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归张国所有,张国给付张秀房屋折价款30万元,给付张俊折价款10万元。
宣判后,张国提起上诉。
手心手背都是肉,儿子女儿都有权继承遗产,不要让无情的财产破坏了孩子们之间的感情。在立遗嘱时要充分考虑每一个孩子的感受,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您好,买卖关系不存在,只是赠予,如果已经过户了,赠与合同要撤销一般时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的情况
用他人名义买的房经他人同意能卖,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同样能卖。未经授权、未经追认的卖房行为对权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反悔的。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这种情况父母是不可以反悔的实际上当时父母过户的时候真实的意愿是赠与协议,为了减少税收,他走的买卖的方式,当然你这种情况有个特别特殊的情况,如果父母八,90岁,法院可能也会考虑老人的情绪。
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能撤销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撤销抵押登记,随后填写撤销申请表,双方签名盖章,不得空缺,最后带齐所有的合同进行注销登记备案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是还在世的共有人的份额刨除,剩下份额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依法继承。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
在起诉前已经过户给别人的房子,房子的归属权已经发生变更,案件审结后法院不会对转移后的财产强制执行。但如果被证实是因逃避履行判决结果的隐匿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过户后强制执行,并可以隐匿财产罪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法律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首先,如果是单纯从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看的话,赠与的形式肯定是优于买卖的形式,因为父母的房产无偿赠与给子女,免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如果以赠与形式过户给子女,子女之后要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的话,会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是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买卖的价格并不一定要符合市场价格,完全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只要不动产交易中心同意,可以以极低的价格买卖过户。综上,推荐大家使用买卖的
律师解答:实践中,父母为了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有时候会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时候为了避税,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子女离婚时,此类事件最容易发生纠纷。此时该过户行为,到底是属于赠与还是买卖法律关系,要看合同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履行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与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21000元的价格卖给儿子并过户,但儿子一直没付款,父母也未催付款。后儿子与儿媳离婚,父母主张是代持
发生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私自转租转让房屋行为不合法。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原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你好。 可以按赠予办理
一、父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选择哪种方式好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您好,建议您最好通过公证,若实在因个人原因无法公证或者公证较为不便的,建议寻找几个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例如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等。因家庭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因存在关系亲疏远近问题,且在出现纠纷后很难确定,是在纠纷发生前还是在纠纷发生后发生的。所以此类情形最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针对问题进行见证较为稳妥。具体安排律师详谈
要交。缴纳契税的规定标准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均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你好,因为是和乙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可以要求乙赔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三、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