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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集体户口迁入核准办事指南

问题描述

厦门人才集体户口迁入核准办事指南
1个回答

  一、办理条件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二、办理资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凡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很多在集体户口的人,想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就需要了解一下当地办理该事项需要注意的信息。厦门地区办理该事项需要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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