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为认真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 1、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2、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舍弃,证据逻辑应当保持一致,各证据之间的矛盾要能够合理排除。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4、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监测报告等。
5、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文字证据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制作,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6、所有证据应当是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收集的物证可以是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 (一)调查询问笔录 1、调查询问笔录是环境行政处罚的主要书证之一,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应尽可能载明被询问人的姓名、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材料,对个体经营者还应当载明其家庭住址等材料。
3、调查询问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必要时注明执法证件的编号)。
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围绕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将与之相关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因果关系等主要事实查清楚。5、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参与调查的两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被询问人员的签名。
(二)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包括计算机数据、录音或者录像材料;2、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3、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4、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5、从电台、电视台索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经电台、电视台相关部门和人员核对无异。
未公开播出的,应当签字或盖章。(三)监测报告 1、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和监测字号。出具监测报告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监测报告应当载明监测的项目、依据,使用的科技手段、执行的标准等事项,其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有分析、审核、签发人员签名和监测部门的盖章。
(四)其它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谈话笔录,公民的举报、控告、投诉、信访的信件,领导签批办理的信件,行政调查时的会谈、会议纪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应当收集为证据。
2、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稽查时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照片,作为证据时,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方式,并收集底片。3、现场检查(监察、稽查)记录,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但同时应当具备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照片、录相、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材料,以免形成孤证。
作为处罚证据的现场检查记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第三人在场的,可由第三人签名。三、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存在的主要内容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违法现象:拒缴、逾期不缴、缴不足额)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
2、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3、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加倍收费、计征滞纳金等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及计算说明;
4、征收排污费收据送达回执(证);5、征收排污费催交通知书复印件及送达回执(证);6、累计欠缴排污费的情况说明;
7、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8、其它证明材料。(二)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违法现象:未申报登记、无证夜间施工) 1、工程名称、地点、所属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3、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概况;4、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表;
5、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明;6、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证人记录;7、现场监察记录、谈话笔录;8、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证实材料;
9、其它证明材料。(三)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违法现象:逾期不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不执行年度排污情况自查并上报结果、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未变更,经环保部门指出仍不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变更申报表;3、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4、环境监测报告、 5、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6、环保部门有关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的通知;7、其它证明材料。(四)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法现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建成未报请验收、经验收不合格、长期以试生产为由排放污染物)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
2、建设项目简介或项目设立批准文件;3、环保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意见;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5、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保投资概算;
6、施工设计、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7、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8、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证明材料;9、防治污染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情况及说明,试生产情况及说明;
10、环境监测报告;11、其它证明材料。(五)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违法现象:无证据证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无正当理由停运、拆除或部分拆除、污染物超标排放)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2、原防治污染设施台帐;3、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4、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证明材料;
5、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证明;6、在线监测仪记录;7、其它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1、《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其行政处罚的时效未作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
《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规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中标资格应无效。而B公司在抗辩中称:1.其公司于5月6日购买招标文件,已经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应从5月6日往前推算;2.信息披露不属于“经营活动”,仅是证劵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3.证监局对其公司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可定性为“重大违法记
1、违法分包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认定查处办法》分别规定和总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
最新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一、最新贪污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新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专业分析:以下就是赌博江苏治安处罚规定,第一条为禁止赌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都是赌博。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禁止。第三条查禁赌博应当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依法处理,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2,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公民予以处罚。
您好,这个不好说,要看当时环境,普通的废品回收液化气罐治安处罚 一般就是治安处罚。但是上不封顶,要是收了一大堆,再发生爆炸,可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判刑!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
1,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2,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公民予以处罚。
一、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如何样的1、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这样的: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
1、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民警随意泄露公民信息、造成损害的,泄露信息的公安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我国行政处罚当场处罚金额: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取,其他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你好,派出所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如下所示:1.请确认该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某人10天,罚款2000”是否属于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如果是,则该派出所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派出所只能以其名义作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如果以该派出所的派出机关公安分局(或公安局)名义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主体适格;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象为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
目前的这个云南省交通超限超载处罚条例,具体是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是:先由相关财政部门开具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好了之后,到相应的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接着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最后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即可。《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