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等三个文件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
几年来,我省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甘政办发〔〕85号)。
在遵循国家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对进出我省和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了细化。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基金严格按规定比例转移,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坚持“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重复参保的“先转后清”,对欠费的转移关系时履行告知义务,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国家规定计算,延长缴费地按照待遇领取地确定原则确定。
三是规范经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办工作坚持规范运行、方便群众、按时准确操作的原则,经办人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按照三个“十五天”时限规定办理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通过这些举措,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于规范有序,快捷高效地为城镇企业职工服务好,使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重复参保问题。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中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为了便于操作,使职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建议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合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当地最高缴费限额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清理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由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不一致,影响了关系的顺畅转移。
建议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各省市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来计算。
(三)成建制转移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应按规定办理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应按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记账。”而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转移既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移统筹基金,前后政策规定不一致。
由于成建制转移对我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养老保险资金预算影响很大,建议成建制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部分,统筹基金不转移,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四)资金转移问题。根据我省《关于<甘肃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发〔1998〕第60号)精神,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三年内职工养老保险费统一按20%的比例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个人不缴费。
这些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有的转入地要求这部分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期间按照8%的比例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才予以接收,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建议部里明确规定,对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并已经执行的涉及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予相互认可,这样既尊重历史,又促进了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历史遗留问题。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向前延缴补缴,使这部分人员在跨省流动时转移渠道畅通,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顺畅,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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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贵州死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是3397.6元,最高是18028.25元。其中公司缴19%,个人缴8%;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300%(18028.25元)来确定。法律依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
据介绍,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持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一般是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以及该该部分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所以一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证步骤是这样的:带齐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途径有以下几种:1、网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3、窗口查询,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查询相关业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法律咨询解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途径有以下几种:1、网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3、窗口查询,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查询相关业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离职了养老保险是不能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不能退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按月领取,但除出国定居等情形外,不能要求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
1、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不再统一为120个月)2、事业单位与企业在退休金上区别(1)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个人缴费部分。参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
开车撞死人买的全保险,应当由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比例由第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开车撞人一方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
1、由各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领取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补充工伤保险中可由工伤责任险来负责赔偿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与单位解约或者合同期限届满的,就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退休年数的最新政策是国度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数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出格沉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材康健事变的,退休年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断委员会确认完全损失劳下手段的,退休年数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退休年数即:全民全部制企业、奇迹单元和党政构造、群众集体的工人:退休年数政策1、
索引号:分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公文信息发布单位:养老保险司发文日期:2013年03月20日名称:文号:劳动法专家杨*勇律师2012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特对《通知》有关内容做以下解读:1.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退休新规定国企员工退休保险新规定1、基本工资新规定:10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工龄工资的执行不仅可以照顾好老人的情况,而且利于工人队伍的团结与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是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取酬为原则,主要是为了多鼓励工人多干活,多劳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