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后回迁有什么规定
1、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的,征收部门给予回迁房后,被征收人可以验收房屋,符合要求的,签订收房协议,然后办理产权登记。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可以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部门交付房屋后,被征收人验收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是:1、房屋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4、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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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涨工资人社部、财政部已发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1月起补发。上海市已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1、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企业: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
江苏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据了解,江苏省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每年最高缴费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了。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1300多万人。据介绍,从去年11月开始,江苏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100元、12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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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有什么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2020河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有以下规定: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缓刑在刑法上有什么规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范围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
房屋拆迁补偿谈判有什么技巧一、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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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社保基数各社会保险代理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99号)文件和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2018]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各代理单位参保人员养老、工伤、
武汉公积金提取额度公积金提取额度有要求吗?提取额度1、销户:符合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全部余额。2、购买首套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1)首套房未付清房款的,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提取满3年后,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2)首套房未贷款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
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20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什么规定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二、疑
房产过户要交房产交易税,包括契税(按交易价1%~3%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征收条件条件一:原来户主拥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的房产需要征收房产交易税;条件二:房产证的出证日期5年以内的,那么营业税就要按照房产证上的日期进行决定,一般都是出证日期2年以内进行征收,2年以外不需要征收。计算方式卖方1、印花税:0.05%;2、营
一、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
姑妈现在就有权争夺房产。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
一、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认定方法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
一、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情势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