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在市场情形发生改变之后,如果对合同的另外一方是有明显的不公平行为的,那么这个合同肯定是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是直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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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反担保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的种类有求偿抵押、求偿质押和求偿保证三种。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一、民法典的借款展期有哪些规定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的,借款人可以出借人协商借款展期,经出借人同意可以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二、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
一、民法典的连带责任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法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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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
一、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如何理
一、民法典的紧急避险有哪些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
一、民法典的职务代理有哪些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职务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
一、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
一、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
一、民法典的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
一、民法典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二、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
一、民法典的合法探矿权等权利的法律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二、探矿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四)根据
一、民法典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效力有什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追认后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
一、民法典的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一、民法典的文物的国家所有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国有文物受法律保护。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下埋藏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房屋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
一、民法典的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二、试用买卖法律特征试用买卖与一般买卖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在一般买卖中,出卖人并无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于买卖
一、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