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如果司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
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在责任基础上减轻。
当然如果司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就不能减轻了。您可以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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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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