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是怎样变更的
(一)依照法律的上述规定,对以下情况下的诉讼主体,可以进行变更: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原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
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法院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
《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下列情况下,不存在变更诉讼主体的问题,而应由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况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在民事诉讼开始阶段,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是以诉状为基本依据的,在起诉时,法院会对原告是否适格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是由于这种审查只是程序性的审查而并非实体性的审查,因此与案件没有实质法律关系的人仍然有可能作为原告而进入诉讼。
经过审理阶段发现原告与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相关案件本应不予受理的,则应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不应通知真正的权利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另外,作为原告一方的主体在起诉前已经不存在的,如企业法人已经办理了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的,则企业法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此时,应当驳回行为人以原企业法人名义提起的起诉。
2.在案件起诉阶段既不能判断原告一方主体是否适格,更无法判断被告一方主体是否适格。即使在案件受理后的实体审理阶段亦有可能难以发现。
但是如果被告亦是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时,则其作为被告是不适格的,此时不能要求原告更换适格的被告,因为两者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诉的范畴,所以此种情况下,也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果经过实体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虽然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无须向原告承担实体责任的,也不能追加其他人作为责任主体,而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对于原告起诉的被告一方当事人在起诉前已经注销登记的,则被告一方主体实际上不存在,也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担保人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流程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时间:受理期限是7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四、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
一、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物业费纠纷诉讼律师费是按照物业费争议金额的百分比收取的,如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律师费与案件的工作量、难度、标的额等有关系,最重要的还与律师的执业经验、专业水平等有关系,所以即便是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收费也会不一样。
一、民事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仲裁程序是怎样进行的1、当事人首先签订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就是说双方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立案,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安排调解、开庭,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补充规定: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
最长时效为20年,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民事权利在20年内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
律师解答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离婚后一年内。离婚后,一方发现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存在隐藏、转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一、行政复议中主体是怎样规定的1、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
一、民事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产生民事纠纷后,诉讼的流程如下:(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二、民事纠纷起诉有什么证据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
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我国法院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
民事诉讼执行一套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据此得出,仅有一套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错误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