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以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
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
专业分析: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
无锡购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2、二套房首付需要4层,利率上浮10% ,“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废标的情形如下:(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复件作实质响
你好。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单位承担。如果是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要看是什么职务,有公职有私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一)损害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 (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 (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六)书面行政行为未表明公布行政机关的; (七)行政行为内容违反善良风俗习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
天津落户如果是以积分落户的刑事落户的,需要积分达到规定,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的年限。如果是人才落户的,本科生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可以落户。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
公司法对外借款表决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部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何法律后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1、交通事故责任书不履行没有法律后果。交通那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具备履行的条件,也就是不具备执行性,因此无法进行履行。其只是对责任的划分,而不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履行某些义务的文件。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
未退休职工去世可以领取的补偿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另外,职工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去世职工的亲属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即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等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简要归纳如下: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3、已经执行的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2018年2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