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公司有没有责任
做骑手,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上班期间公司有责任,如果是下班时间,公司没责任。从法律上看外卖员送外卖途中意外。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雇主和侵权方。
顾客是被服务者,与外卖员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人身损害或劳动关系,因而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骑手送餐途中撞伤路人,谁为赔偿买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外卖平台运营商只是通过外卖App向配送平台公司提供居间媒介信息并收取服务费,与骑手没有雇佣关系,也不参与配送业务经营,故外卖平台运营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即由用人单位代替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赋予用人单位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权利,这一追偿权作为权利,用人单位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若骑手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配送平台公司有权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骑手追偿。
三、外卖骑手的合同性质应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是否有劳动力换取劳动报酬的合意;其次,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最后,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
1. 是否具有劳动力交换劳动报酬的“合意”
这种“合意”要求双方存在“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意思表示,这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司法实践中,有的骑手随意加入某个送餐团队,又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自己工作的公司名称都不清楚,则可认定双方没有缔结劳动关系之合意,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
2. 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
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是劳动者将自己置于企业的控制管理之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对劳动者内心产生强制干预,双方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
根据平台用工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特点,审查骑手对每日完成的送餐数量判断其工作时间是否达到全日制用工时长,是否存在长期、持续、稳定的特点来确认骑手与配送服务商还是平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例如,在本人办理的谢某某与某网红咖啡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骑手谢某某负责为咖啡店(咖啡店将配送业务外包给天津某配送服务商)提供送餐服务,但谢某某不受咖啡店的管理和控制,而是通过其手机中app软件自行决定是否接单,接单后的送餐工作也无须由本人亲自完成(可以转单给其他人)。
谢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工作时间自由,故法院判令谢某某与咖啡店不成立劳动关系。
3. 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通常这一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最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
当前,兼职外卖骑手仍为当前互联网用工模式下的主流,他们利用闲暇时间从事“打零工”的送餐服务,报酬根据配送的订单数量计算,多劳多得,因此兼职骑手对平台公司的经济从属性较弱,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系松散、临时的劳务关系。
对于将送餐业务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全职骑手来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骑手,审判机关需要重点审查向骑手支付工资的是配送服务商还是平台公司。
如果平台公司直接向骑手支付工资,且工资按月结算,工资金额也相对稳定,骑手的工作时间达到了全日制用工时长,则可以判定骑手系与平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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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前段时间人物公众号的一篇报道:《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大家对于骑手生存现状的关注,出于职业敏感的原因,我关注了其中的一句话:很多骑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顺利获得理赔。在我的当事人里面,有很多被撞的外卖小哥,也有很多被外卖小哥撞伤的伤者,他们都以为有保险不用担心,保险都会赔,但其实并不是这样。骑手所在的劳务公司多给外卖小哥投保的是团体意外
对于快递员出交通事故,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应当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快递员在工作途中出交通事故进而导致快递员自身财产和人身受到了伤害。此时,因为快递员是在工作途中,因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工伤:(一)在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相关事项,或者是进行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民法典》(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胡某系一名外卖人员,某日骑电动自行车送货时与行人夏某相撞,造成夏某受伤及胡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胡某是新速达公司签约的美团外卖骑手,胡某与新速达公司系雇佣关系。发生事故时,胡某在从事配送活动。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
1.交通事故一般是没有折旧费赔偿的,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理赔有没有精神损失费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家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在不重复的项目中没有冲突;2、但是对于重复性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等,如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已经支付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性支付。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只是造成车辆受损的,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1、交通事故车维修,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给受伤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种权利。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80岁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是没有的,但如果可以证据有收入的话是可以考虑有这笔费用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挂靠后的工程发生事故,作为安全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挂靠一般有两种一般情况下为满足企业对专职人员数量需要挂靠的,这种是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这种没有风险;另外一种是挂靠项目的,这种情况下风险就存在了。但是这种情况下所挂靠的企业必须向持证所有人说明,包括相互的权利义务报酬等。如今很少有这样的现象,因为无论是监理单位、建设方还是行政管理部门都对这一块抓得很严格的。法律依据:《建筑
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雇主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一原理,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来承担侵权责任呢焦点问题在于,劳动者上下班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职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1、交通事故的拖车,是收取拖车费的,所1以,电动车交通事故拖车费也是要收的。收钱多少是按照公里和车型来计算的。2、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交警扣车调查而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法律上不支持向责任方索赔,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交通事故,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官司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实践当中,很多受害人因为不懂交通事故索赔的法律知识,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等其发现自己实在无法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再来找律师时,往往已错过了很多重要时机。对此,我们特针对一般交通事故类型的几个重要阶段,讲解律师在其中的作用。《事故认定书》作出前这个阶段由律师开始介入的好处是,在认定书未作出前,就开始注重各种证据的收集,受
1、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没有赔偿义务的,由肇事人一人承担,但是如丈夫无力偿还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4、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时间限制。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一、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连带责任吗1、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一般没有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要看合同主体,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政人员属于家政公司雇员,雇主没有明显过错,则不用担责,家政公司承担有关责任,如果雇主自己直接雇佣的人员,那就属于雇员工作中事故,肯定担责,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一、家政擦玻璃如果出事故,雇主有没有责任。要看合同主体,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政人员属于家政公司雇员,雇主没有明显过错,则不用担责,家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