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债务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咨询解答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复。附件:具体计算方法附件: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
一、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1、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在债务转让期间法院会中止执行。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包含民事调解书。因此,对通过民事调解方式结案后启动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强制执行中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笔者检索了相关司法案例,将有关主要观点汇总整理如下,以供参考。1、2009年5月18日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生效判决确定金钱债权按照“本息并还”原则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执监101号执行裁定书:(三)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执行依据确定金钱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问题。申诉人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一般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判决后不产生利息,但是义务人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老赖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履约能力却不配合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或者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而被执行人的确无资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暂缓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如果本身有执行案件,也就是曾经执行过,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被终结执行。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
一、强制执行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对债务清偿顺序没有约定,则应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先本后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既包括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
一、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何办1、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此外,如果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1.看此房子是否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
法院正在执行的债权能否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由人民法院执行中的,不能转让债权,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
执行期间公司注销的,被执行人仍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仍然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1、申请执行的公司被注销的,仍会有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人,法院可将该承受人变更为申请人后继续执行,不会影响法院的执行。 2、如果是申请执行的公司被吊销的,在依法注销之前,该公司只是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法院仍应该继续执行,被执行人也应该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
你好:你咨询的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如果被执行人依法变更并且登记,以变更后的企业为被执行人,但如果变更未经清算,可以原企业出资人或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变更未登记,仍以原企业为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首先是对于此类问题没有在进行上诉,这是才会有具体的时效,对于具体的执行更有时间的限制,如果自己没有达到一定的期限就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划分是不公平的。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强制执行期间被告卖房属于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