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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房本上是住宅,实际是商铺,补偿按什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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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房本上是住宅,实际是商铺,补偿按什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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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则新闻报道了一个商铺拆迁的案例。2001年,李女士用了全家所有的积蓄在武汉市江汉区的一处繁华地段,买了一栋287平方米、层高5米的店铺。

2002年,商铺被一家银行看中租下来做了银行营业点。然而,2013年10月2号李女士被通知,她家这间商铺,被政府划进了拆迁征地范围,用于修建地铁。

政府给到李女士的拆迁补偿款为1508万。李女士不同意,坚持要3000万。双方对峙了2年。2015年4月,当地政府给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女士不服,将当地政府和地铁公司告上了法院。

这个案例中,有2个可以探讨的地方。

1. 李女士的房本上登记的是混合住宅用地,实际用途却是商铺。那么拆迁补偿按哪个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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