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
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1日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作了下列规定: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护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八条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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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1日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
国家法律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规定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务院于1994年1月31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三)因病致残。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序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一)革命烈士;(二)因公牺牲军人;(三)病故军人。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一)被
90周岁以上的老人,国家政策可以享受高龄津贴。1、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2、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第二十六条、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撤职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待遇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第三十条、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第三十一条、军官每年休假一次。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国家发
退伍择业时会有相应的补贴。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的组成,相信很多人看过这样的计算公式: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年定期增资×(80%+增发%)平时注意观察工资单(条)的人,估计勉强能够套用上述的计算公式。不过,对于很多基层官兵来说,与其列出繁琐的计算方法,不如直接说一说分几笔,多少钱?所以,以政策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视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要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售、违法提供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要予以从重处罚。 2.行政责任:对国家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第一次是6个月,以后续冻就是3个月;第二种: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如果认为法院冻结行为违法,保全冻结可以
我们知道对于职工来说个人的权益是很重要的,出去工作都是为了赚钱,国家劳动法是有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的,如果由什么不满可以进行投诉处理,那么劳动法对年满55岁的职工有什么具体规定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一、劳动法对年满55岁的职工有什么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年满55岁以上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辞职是《劳动法》、《
一、劳动法对年满55岁的职工有什么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年满55岁以上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辞职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如果劳动者虽然已经年满55岁以上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己单方主动书面提出辞职且是自己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样的辞职同样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劳动合同法》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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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合理期限,根据你们交易的物品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