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的, 可以通过诉讼或到登记部门直接解决。

问题描述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的, 可以通过诉讼或到登记部门直接解决。
1个回答

  一些人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以此规避、转嫁股东和公司的法律责任。

被冒名者不但不能从中获益,反而面临着各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随着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企业登记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在部分地区更是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工商登记行为各方责任的认定、企业登记行为的判决已经较为清晰。

  被冒名行为本质属于姓名权侵权行为,被冒名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侵权人到庭参加诉讼,则可在查明事实后由双方共同到行政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

如侵权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可待该侵权纠纷案件胜诉并生效后,再以此为依据向登记部门主张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发现被冒名登记后,除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外,还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即当事人通过起诉登记部门,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虚假登记。

如有确实证据可以证明该份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且存在身份证件遗失等客观事实,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错误登记。

  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冒名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凭刑事判决结果,请求登记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

  但是,如果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完成相应的修改和变更,成本极高、难度极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规定被冒名人可以可通过登记部门直接解决。

  根据该意见,

  一、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二、被冒名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三、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四、登记机关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五、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六、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