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不予立案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如果自诉人要提起自诉的,是需要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提起的。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行为人放高利贷的情形,只要放的金额其利息率超过年利率36%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对于行为人实施转贷的情形,其违法数额到达十万以上的情形,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借高利贷的后果是: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专业分析: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治安处罚法》对虽然作出处罚但不予执行的范围作出了规定。《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立案的标准:1、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
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1、没有犯罪事实的。它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
一、醉驾不予起诉的情形有什么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1.没有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只有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公安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为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
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
律师解答派出所有权立案处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看守所不予收押条件: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