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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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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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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哪些

1、有孩子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

(1)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具有抚养能力的;

(2)子女未满两周岁,但双方约定由父亲抚养的,或女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情形的;

(3)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哪些情形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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