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
(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3、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4、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
(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
(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
(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1.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工作态度。
2.增强法律观念。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某些没有医疗责任的纠纷中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流失。
3.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四、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
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二、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三、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四、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制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今后医院在与病人打交道、与药厂打交道、与其他有关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到市场体制规律的约束。
因此,依法办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要想让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于不败之地,要想让医院充分自如地应付医疗纠纷,必须要有懂得法律实务的律师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
聘请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说是当今医院选择的上策,可以迅速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增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诉讼的胜负。尽管法律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毕竟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缺陷和法律漏洞比较多,没有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很多,因此,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具体医疗纠纷事件的司法机关就显得相当重要。
因此,经常、及时与律师以及司法机关联系,请他们做法制报告,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关医疗纠纷的反馈信息,接受司法机关的建议,及时发现医务工作中的不足。
一、条款内容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
目录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3、仓库管理及养护制度4、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5、效期产品管理制度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8、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采购制度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供方合法资格及各种有效证件,把好采购质量关。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
(第一季度)1.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2.充分做到有效医患沟通,对年龄较大的,特别是重病人,术前评估应尽可能的详尽、完整、准确,及时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后果,医患双方
问: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如何处罚?答:1、警告并责令改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或者备案诊疗科目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或者备案诊疗科目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吊销执业许
【案例索引】(2020)湘0626民初3828号【基本案情】X医院由王某举办,于2011年1月14日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于2014年3月由全体出资人签字通过的《X医院章程》显示,该医院共有五名出资人。其中原告江某认缴出资为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2014年6月,原告江某登记变更为X医院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8日,原告江某与被告刘某、干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载明:“
问: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有何规定?答: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相关规定,医院病历档案应该遵循以下规定:1、管理目的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病历分类根据病历记录形式不同,病历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者具有同
医疗机构是承担着我们医疗的一个机构设置的,对于这个医疗机构是有着相应的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相应的设置标准就是不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二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医疗机构就是有着相应的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相应的条件就是不同的,对于一级机构是需要达到相应的床位以及医疗设施的存在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在非定点医院进行就诊是不给于报销的,而去三甲以上的综合性的公立医院才可以报销,甲类药可以报销85%。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只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法律依据: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在非定点医院进行就诊是不给于报销的,而去三甲以上的综合性的公立医院才可以报销,甲类药可以报销85%。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只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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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有时也会是医疗事故。每个机构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也有对应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申请在生活中也出现过很多次,如入团申请,入党申请等。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怎么写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怎么写 什么市社会事业发展局:我单位为什么,地址在:什么号楼。所有制形式为:私人经营,经营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
转诊的只要在就诊医院开了转诊证明就可以凭转诊证明按照正常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没有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要比正常报销比例低。
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
医疗事故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分别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这三者顺序不能颠倒也不能并列。医疗事故纠纷找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处理,还可以拨打12320热线投诉举报。 一、医疗事故解决纠纷的方式 医疗事故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提醒您注意,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
最高法发话: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措施,医院不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明确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解释》还有哪些重点内容?将对你我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解释》适用范围有哪些?
你好,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医师必须经注册后,方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医师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后才可以重新注册,在此期间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