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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认识的女性朋友约好了去酒店,但是她要求我送她礼物或者给她发红包才答应跟我发生性行为那我和她的行为算不算嫖娼?

问题描述

我跟一个认识的女性朋友约好了去酒店,但是她要求我送她礼物或者给她发红包才答应跟我发生性行为那我和她的行为算不算嫖娼?
1个回答

算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不违法。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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