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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要求我退回违规发放的奖金,我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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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要求我退回违规发放的奖金,我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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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去职可否还能领取年度奖金,看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规则有无限定分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无商定或单位规章规则无限定的情况在既无劳动合同商定,也无相关规章规则对年终奖作出限定的情况下,如果离员工工上年度工作满2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薪水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限定,其完全具有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要求。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去职而拒却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本案,宋某诉讼某信息技术公司胜诉,就隶属这种情况。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无关于年终奖的任何商定,该公司的规章规则也无对这种情况作出限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持了宋某的请求。如果离员工工上年度工作不到2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则主张大半年、半年甚至多少个月的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呢?从司法实践看,相关判例认为,由于员工去职时该年度尚未终结,时间上还不具有年终考核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年终奖。

2、劳动合同有商定或单位规章规则有限定的情况劳动合同已有商定,或单位已有规章规则限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规则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隶属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要求、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规则等文件中明确限定年终奖隶属公司特殊福利,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收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薪水的范围,并限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员工工年终奖,是能够得到司法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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