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再审申诉案件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咨询电话:13141233918再审申诉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难办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更是如此。
现将本人的从业经验进行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一、办公地点、公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公交地铁5号线在宋家庄下车乘坐524路在红寺村下车。
二、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三、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
(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二份,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3+2份,即5份,必须是原件。)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当事人本人申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委托律师办理,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
(2)、企业组织团体:A:营业执照。(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一份原件,写法:“XXX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C: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原件。)6、授权委托书。(一份原件)。7、代理人身份证明。
(公民代理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律师代理人提供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实)。8、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原件)。
9、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套,复印件即可。)10、提供光盘。(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2003版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
如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请注意,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编成一个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
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
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电子邮件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使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
强烈建议当事人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四、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该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
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下附格式:再审申请书(居中,黑体+B小三号)(以下正文均为四号宋体;行距25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
(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
(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
(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五、申诉程序。一、提前准备好判决书,身份证明,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值班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
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禁止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大厅。四、 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第十一、十二号窗口领取登记表,一案一表;
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五、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
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六、递交登记表应逐人进行,等候人员应自觉在黄线外排队。
递交登记表后按照登记人员的指示,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区域等候接谈。七、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并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到第五至第八窗口递交登记表。
民商事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或再审改判,当事人不服申请再审的,到九、十号窗口递交登记表。八、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
九、对于不服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
十、对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驳回的案件,按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确有生产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十一、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不予登记接谈。
十二、对于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裁定驳回或者审查程序终结、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不再登记、不再接谈、不再审查处理。
十三、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六、注意事项。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案件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超出两年时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2011-10-18于静娴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再审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地址发生了变更,于2009年11月18日搬至新的地址: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具体前往路线,可以上www.mapbar.com查询,起始位置根据情况写,目的地写“红寺村”即可,不管是自驾车,还是乘公共汽车、乘地铁,该网站都可以把路线查出来。到那一问就知道了。敬请关注本博客,最高人民法院如有相关新消息、新规定,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再审申请书可以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怎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
再审驳回不能向最高院申诉。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检察监督。申请检察监督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该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原则上法院无需再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并做出相应裁判。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在哪里开庭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第九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这一条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被并且人提供充分担保,法院应当解除并且。充分担保的意思是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如果是10万元,被保全人向法院交了10万元现金,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二是争议标的的财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邮编:100745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早8:00-11:30;下午13:30-4:30 点乘车线路:地铁5号线宋家庄,换524到双庙东下即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
一、如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1、首先申诉必须要逐级进行,先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诉,然后再到上一级法院,最后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诉要有理有据,材料充分,并在法定申诉期限之内。申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二)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印发)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审 查第五章 复 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
两种方法:1、通过EMS或挂号信邮寄给省高院,在EMS快递单或挂号信的信封上写明:什么案件的再审申请书;2、直接到省高院立案庭申请。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