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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变更(门牌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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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变更(门牌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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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提交查验资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1、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2、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非成套:4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登记费:275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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