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C、D四人每人借给甲1000万元,月息约定2%,甲构成非法集资吗?如果更多人借给甲钱呢? 解答:虽然甲从A、B、C、D手中借钱,数额巨大,但毕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民间借贷只能是小额借贷而不能是高额的借贷。
何况非法集资是以编造虚假项目、需以高额回报、以不特定公众为投资主体的集资行为,组织、实施者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一般单一主体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
如果更多的人借给甲钱,甲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作不实宣传,超过30人以上把款项借给甲,甲需以高额回报,并搞虚假投资、交易,造成广大投资人经济损失的,甲的行为就与非法集资比较吻合了,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2、假设我销售产品给客户,承诺1年内客户不满意可以退货,返还全部钱款,并按照央行1年期利率4倍以内范围给予补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一系列罪名?
解答:对待此问题,一是要审查是否有产品销售,如果有真实的产品销售,说明交易具有真实性,约定退货、退款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果没有真实产品销售,完全行的是融资之实,则因其是从不特定公众处融资的,容易构成非法集资。
二是要审查按特定利率给予补偿的问题,以便认定是买卖合同还是借贷行为,以及约定的利率标准是否过高,有无特定的投资方向,如果所融资金没有特定用途,不是真正的投资,而是转贷给他人赚取高息,则应综合认定是否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三是如果涉及人数众多,数额巨大,损失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3、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时,以发行股金证的形式面对特定人群(超出200人)发展股东,吸收资金,算不算非法集资?
解答:公司增资扩股,以发行股金证的形式向特定人群发展股东,不应视为违法。但是,特定人群需要有一个界线:内部员工、亲友等。
如果公开发布广告,超出了特定人群,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则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特别是问题中提到的募集人数已超过200人,很难说属于特定人群的范围。
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对照,到底募集资金、增资扩股是否超过了《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起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50个股东以上的股份公司应当办理法定变更手续,注册资金也应当随之改变。
对于上述一系列问题,均须对照检查,以免稍有不慎踩上了非法集资的红线。
4、担保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在进行资本运作或对外拆借过程中,资金经常从社会同行或不特定人处筹措。通常采取哪种具体方式才能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解答:(1)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在筹措资金过程中,向社会同行或者不特定人群筹集,应当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不应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具体地说,可以出资人为借出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为借入方,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可约定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波动不超过50%的利息回报条款,不宜约定为高息,或者承诺高额回报,更不能向出资人开出存款单。
(3)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不能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引诱不特定公众,许诺高额回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果资金数额巨大、涉及人数广泛,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5、担保公司签订的“出资人—担保公司—借款人”三方合同,为企业或者个人融资,算不算非法集资?
解答:担保公司签订三方理财协议,通常包括这样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担保公司从中牵线搭桥,促成出资人将资金借给亟需用款的单位或者个人,担保公司收取少量的中介费用,此种协议类似于中介合同。
第二种是担保公司从出资人处将款项借给借款人使用,自己不但是中间人,有时还会为借款人如期还款提供担保,此种类似于借款担保合同。
第三种是担保公司从出资人处融资,并未明确具体的款项使用人,也没有明确的款项用途,不断地从社会上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处融资,许以高额回报。
第三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非法集资,如果涉及单位和个人众多,数额巨大,很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6、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公司会议决议,向公司每名驾驶员集资10万元,年息按照20%计算,1年到期后连本带息一次性付清,但1年到期后,公司无力偿还驾驶员本息,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企业内部、亲友之间的集资理财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不按照违法犯罪认定和处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这两种情形均不属于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有触犯非法集资的风险。
7、利用社团业务风险保证金进行投资,并承诺一定回报,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集资?
解答:这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社团业务风险保证金是否允许对外进行投资。社团业务风险保证金是为应对社团业务开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大风险时的特定资金,按说只能放在银行专用账户中,是不能随便动用的。
如果挪用了,不论是个人决定还是集体讨论决定,均有可能构成渎职。如果按照社团章程和权限标准允许临时性使用,则不会构成渎职。
二是社团业务风险保证金如与受托方签有专门协议,并非受到宣传而出资,应当属于委托理财业务范畴,属于民事行为,按照受托方资质认定委托协议的效力及其关处理规范。
但如果募集人并无融资资质。又向不特定公众(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募集资金,则会构成非法集资。
8、非法集资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其中之一是通过媒体等手段公开宣传,如果未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广告,仅通过投资人口口相传,能否认定为公开宣传?
解答:公开宣传是指通过媒体手段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推广。在公开宣传手段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刊等是主要工具和手段,口口相传,则是原始的宣传手段,但是,只要口口相传达到了向不特定公众宣传的效果时,亦可构成公开宣传,例如在大街上散发小广告、传单等,就是口口相传的延伸,成为公开宣传的方式之一。
你好,这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单位或个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
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对于申请融资的这部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在办理起来,程序、材料等方面的审核可能周期会长一些。所以有些民间的金融机构主要也是经营企业融资的这种业务的,民间融资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就是很容易被一些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而且有很多人根本就区分不清楚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定义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
股权众筹超过200人就属于非法集资了,股权众筹本质是直接发行证券(股票),那么未经批准的就是非法发行,就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虽然众筹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等方式将不特定投资者“转化”为特定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方式等方式限制股东人数。但这本质上还是“打擦边球”。例如,有研究者就认为:只要众筹平台以网络等公开方式将融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示,以吸引其他不特定对象加入投资方行列,就涉嫌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
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2.主观故意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
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委托理财,关键是受托方是否有理财的业务职能。一般说,个人委托个人没有问题,关键是个人委托公司企业单位炒股票、搞投资,如果企业单位没有理财的职能,况且理财又是涉金融的业务,如果未取得人民银行或证监会颁发的相关许可证,所涉行为可能会因违法、违|规而导致无效、部分无效。非法集资则是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尤其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吸收存款,非法设立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是否承诺约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利息;而股权众筹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投资者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2、非法集资侵害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我国刑法学权威学者认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股权众筹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投向一个实体的
非法集资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执行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突出,无论是对执行法院还是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是实施、推进执行工作的基础依据。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是法院经常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本文根据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流程,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予以分析梳理。相关规定梳理在进一步展开讨论涉及执行第三人债权若干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行了解和熟悉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不知不觉的怀疑某某人是不是参与了传销,由于传销的定性很难让人摸得透,所以当人们自己陷入传销也都不知道。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新型传销罪的界定及立案标准? 一、新型传销罪的界定及立案标准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的最少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顾名思义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个人以上获得融资。2、融资,泛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获得融资;二、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共同点:1、无论集资或者融资都是通过外界获得资金;2、两者皆属于非法;三、行为上的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5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
一、国家态度不同:资本运作是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低调宣传,严格管理。传销则是明文规定,禁止发展。二、从业人员区域不同:资本运作限定人员,限定区域从事。传销是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从事。三、投资方式不同:资本运作是一次性投资价格统一,传销是循环投资。四、网络体系图不同: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传销是三角形。五、业绩积累不同:资本运作是份额积累晋升资格不会下滑,没有业绩压力、传销是份额周期归零制,周期份额
一、国家态度不同:资本运作是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低调宣传,严格管理。传销则是明文规定,禁止发展。二、从业人员区域不同:资本运作限定人员,限定区域从事。传销是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从事。三、投资方式不同:资本运作是一次性投资价格统一,传销是循环投资。四、网络体系图不同: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传销是三角形。五、业绩积累不同:资本运作是份额积累晋升资格不会下滑,没有业绩压力、传销是份额周期归零制,周期份额
募集方式不同: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而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募集对象。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而非法集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
对于非法集资的钱配偶一般没有责任偿还,在配偶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进行偿还。
个人超过3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单位超过15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向亲友、单位非法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钱被警察追回的还能要回来。 一、超过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个人超过3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单位超过15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个人非法集资公众存款对象30个以上,单位非法集资公众存款对象150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集资。因此非法集资的认定不仅在于人数
一、非法集资的钱清退程序多长时间 非法集资的钱清退程序二十日到六十日。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且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裁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
经过保全的后诉讼判决的,可以先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