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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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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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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买房的需求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小区高层拔地而起,对于配套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每个兴建的社区都由相应的物业公司来管理。

按理说,物业与业主之间应当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然而近些年来,物业纠纷层出不穷,二者的关系也越来越僵化。

本文将列举物业纠纷中几个典型的例子,来为大家分析讲解如何处理这些物业纠纷。

二、基本概念

(一)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37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二)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民法典》第942条-943条

1、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

2、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的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收费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业主的义务:《民法典》第944-945条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支付物业费。

2、业主装修房屋,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

三、实际纠纷

(一)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由上述内容我们可知,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同时业主主动支付物业费也是其履行义务的表现。

业主拒绝交物业费,应当基于正当的理由,如物业不履行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或者履行合同时存在巨大瑕疵。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业主产生不满而拒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相比来讲,该名业主的个人利益远远小于物业服务人为所有业主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利益,只能认定为局部瑕疵,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进行改正,不能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向物业服务人抗议。

第二,因小区内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财物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向业主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中应尽的义务,并因此对业主造成了实际性的损害。

此时构成重大瑕疵,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人协商后,可以相应的少交物业费。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断电的方式催缴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水电的供应是由业主通过与水力、电力部门订立新供水合同或供电合同,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其合同的履行。

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对其进行催告,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则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

四、总结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应当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物业需要保证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业主也需要积极配合物业开展相应的服务与建设工作。

如果业主对物业产生强烈不满,可以选择解聘的方式来处理,而不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与之对抗。同样对物业来说,如果无法与业主协商处理物业费事宜,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而不能越权去损害业主其他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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